船员体检证书问题 20130408
依据经《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则I/9的规定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1.2的相关船员体检要求,船员上船前需要接受健康体检,获取健康证书。
一、现有做法
目前现有的做法,船员上船之前,各家公司均会安排船员到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卫检”)做健康体检及打疫苗,由卫检单位颁发“卫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黄热证书(十年有效期)、霍乱证书(三年有效期),如果是登外籍船舶服务的,同时也会抄一张外籍体检表。船舶抵达中国港口,在船舶联检时,卫生检疫部门会检查中国船员的卫检所颁发的“卫检健康证”。抵达国外港口作业时,出示外籍体检表则可。
二、中国海事局新规定
依据2012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管理办法》及2012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员【678】文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申请证书和在船工作时还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该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两年)。该证书的签发单位是需要通过海事局审核认可的医疗单位,目前全中国通过海事局审核的医院单位仅36家,福建目前认可两家但尚未完全到位,今日厦门中山医院方可签发《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而与网上公布的36家单位联系,目前也仅几家医院可以签发证书,大部分单位的打印机器与空白证书尚未到位,有的说要到7月1日方可到位才能签发证书。
而针对以上第二条的规定,各地海事局的解读各不一致。一种说法是:“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船的中国船员都要持有。”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就面临很大的问题,一个现在各地都还不具备签发证书,另一个是之前上船如何处理?对各家外派公司及船东都是很苦恼的问题。
另外一种说法是:“2013年7月1日起,上船的中国船员都要持有。”如果这种说法成立,这个倒比较好处理。
不管政策如何变化,对目前在船或即将上船的船员,都是需要关注与落实执行的。以下为公司目前采取吉祥措施,提供大家参考:
1、即日起,上船船员除了安排去“卫检”做体检获取“卫检健康证”外,还尽量联系当地海事局授权的医院去做“船员体检证书”,如果当地的卫检也通过海事局的认可,则可以同一家办理;如未通过海事局的认可,则船员上船需要跑两家医院做体检。因现在大陆的点尚不多,厦门也均有中山医院体检部通过认可,请船员多关注各地的信息。确保在上船前要办理妥两份健康体检证书(卫检与海事局分别所要求的);
2、按照海事局的说法,如果船员在境外由同样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做的健康证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届时7月1日中国海事局是要求所有的在船船员都要持有“船员体检证书”,势必对有计划返回中国的船舶,可能得在国外安排办理体检表;
3、因大陆配套法规的落实实施,对相关医院认证、健康证书签发的已经出现严重的滞后性,已经对船员的上船的产生影响,可能也会导致出现在船人员“船员体检证书”的不完整的问题;
4、海事局有关规定都详细阐述了海员健康证书办理的要求和细节,尤其对于身高,视力、听力等标准的要求恐对船员的体检合格率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将对后续在船船员的港口证书检查、船员证件办理提出严峻要求。因此,希望各位在船注意用眼卫生,保护视力;本次也增加听力的严格测试,请各位注意保护听力,平时听音乐少用耳塞,机舱巡班注意佩戴耳罩,以确保能够符合体检标准;
5、抵达中国港口时,船员需要陆续到海事局指定的医院办理船员健康证,办理该健康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在船船员未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船的船员,需要落实如何取得身份证原件到您本人的手上。
6、因海事局配套法规的落实实施,对相关医院认证、健康证书签发的已经出现严重的滞后性。现在各家公司对上船的人员,一般会开始要求在上船时,办理两份的体检证书(卫检与海事局认可的)。而对在船的人员,会考虑在国外港口安排办理,或船舶抵达中国港口时,分期分批安排到岸上海事局认可的医院办理船员健康证;
7、海事局规定的健康体检证书已经上升为船员证书的一部分,属于船员上船必备证书。敬请各位船员重视,配合各公司的通知办理落实。
如果公司有通知要办理的,敬请在船船员兄弟们理解,给予配合办理。
厦门泛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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