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承退租燃油鉴定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0150306
船舶承退租燃油鉴定 ( Bu n ker Su r v ey)是商检口岸鉴定业务中一项较新的业务,它是指通过实际测量船舶各油舱,依据船方提供的各种图表,经过必要的技术校正,计算出该时刻船舶所存燃油,包括重柴油和轻柴油的量,再根据该轮航行时或停泊时的平均日耗量,推算出该轮在承退租时的燃油存量,作为承租人、退租人交接船舶时的依据。
一、各燃油舱油深测量与油温测定
登轮后先向轮机长了解油舱的分布情况及船上存油情况,然后会同船方人员下舱逐一测量。测量时,对于重柴油,由于其粘性大,油深大时以测量空距为宜,油深小时可以测量深度;对于轻柴油,一般测量油深;对于沉淀柜和日用柜,如有仪表,直接读出容积数即可。油温的测定,如各舱有温度计,可以直接读数,对于没有温度测定装置的油舱,应按其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温度确定。如果油舱是双层底舱,油温可以被认同与海水温度相同;如果油舱在机舱内,油温可以被认同与机舱温度相同,海水温度和机舱温度可以在机舱控制室查到。油深和油温是燃油鉴定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一定要准确。
二、燃油重量的计算
获得第一手测量数量后,要确定当时船舶的状态,即船舶的横倾和纵倾情况,这可通过查看横倾仪和水尺来获得,然后根据船方提供的图表进行必要的横倾、纵倾校正,计算出燃油的容积,再根据船方提供的加油收据上注明的燃油密度,计算出燃油的重量。
三、重量的核对与证书的签发
通过测量和计算得出的燃油重量须得到船方的确认。把计算得出的燃油重量与轮机日志记载的相比较,若差别不大,以鉴定结果出证;若差别较大,应仔细核对计算过程,并详细询问船方计重方法,通过核对日耗量与加油量,同上次燃油鉴定数值比较,找出原因,或重新测算。确认计重无误,据实出证。
签发证书时还需要向轮机长了解船舶停泊或航行时平均日耗量,并以测量日用柜的时刻作为测量时刻。对于承租、退租时刻燃油存量的确定,应先向船方或委托人问明承租、退租时刻,然后根据平均日耗量推算出承租、退租时刻的燃油存量。证书一般一正三副,随船签发两份副本,船方和代理各一份,正本完成后给委托人,一份副本存档。该证书需要船长和轮机长签字盖章确认。
在从事燃油鉴定业务中,本人认为以下问题需要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1、向轮机长了解油舱分布后,应与有关资料核对,防止船方有意或无意漏报,特别是一些小油舱,如溢油柜、沉淀柜、日用柜等,船方认为是空舱的油舱,也要实际测量核对,不能只凭口头说明。
2、实际测量时要用标准米尺核对船方使用的量油尺,防止量油尺的长度与实际长度不一致,造成测量数据不准确。
3、对于污油舱,一定要实际查看,抽取油样,看是否真是污油。有时污油舱内装有好燃油,不能仅仅因为装在污油舱就认为是污油,特别是一些较大的污油舱。污油一般有水、油渣,容易辨认。
4、当船舶处于大纵(横)倾状态下,超出船舶图表的使用范围时,不应进行工作,要求船方将船调至合理范围内再进行工作。横倾、纵倾对测算影响很大,不能忽视。
5、冬季处于低温时,重柴油就失去其应有的流动性,对测量的准确性影响很大。测量时船舶最好能处于平浮或小纵 (横 )倾状态,或者将燃油加温后再进行测算。
6、对于一些新型集装箱船舶只用汽油作燃油,汽油与重柴油、轻柴油品质不一样,价格差别也很大,应在证书中注明。
7、一般情况下船东在租期外安排加油,租船人安排租期内的加油,但也有特殊情况,如船东在租期内安排加油,租船人在租船前安排加油,这些特殊情况应在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注明加油的时间、地点、重量、燃油品名和由谁安排加油。
来源:检验师之家Ms 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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