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中“最近陆地”概念的理解 20150323
2014年4月,某外轮在青岛黄岛港作业,MSA官员(非PSCO)上船检查船舶的《油料记录簿》与《垃圾记录簿》,对照海图一一核对,结果被查出船上有次垃圾丢海距离陆地仅为11.5海里,未符合在12海里为的排放要求,船方与检察官就离岸距离发生争执。最终还是被课以1万人民币的罚款。
最近一段时间,多艘船舶的垃圾记录簿,在PSC检查时被发现记录不正确,列为缺失。原因是相关船员,特别是垃圾记录簿的登记人员,对MARPOL73/78公约中“最近陆地”概念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是离本船最近的陆地。也有船舶因错误地在禁排区域排放污染物而被处于高额罚款甚至滞留。
MARPOL公约“最近陆地”的正确理解:
“最近陆地”(nearest land)一词在MARPOL附则I(油类)、II(有毒液体)、IV(生活污水)、V(垃圾)及相关修正案中均有体现。系指距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面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下述各点的连线:
自南纬11000’东经142008’的一点起, 至南纬10035’东经141055’,
然后至南纬10000’东经142000’,然后至南纬9010’东经143052’,
然后至南纬9000’东经144030’,然后至南纬10041’东经145000’,
然后至南纬13000’东经145000’,然后至南纬15000’东经146000’,
然后至南纬17030’东经147000’,然后至南纬21000’东经152055’,
然后至南纬24030’东经154000’,然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042’东经153015’的一点所划的一条连线。

中国的领海基线,由78个基点构成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配图连线所示位置是中国东部水域的“最近陆地”。

近期某中国散货船因倾倒垃圾在澳大利亚被罚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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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贸易风2014年12月1日报道,由于在澳大利亚格拉德斯通(Gladstone)海域非法倾倒垃圾,中国环球航运(China Earth Shipping)被处以2万澳元(约合1.717万美元)的罚款。
涉事船舶是180,000载重吨散货船“新泰海”号(Xin Tai Hai,建于2011年),挂巴拿马旗,事发时间为去年6月。
因被指控非法倾倒垃圾,且未能在垃圾处理记录册上对此加以妥善登记,“新泰海”号船长本人也被处以6,000美元的罚款。
本案由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提起诉讼,之后中国环球航运以及“新泰海”号船长均已服罪。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是在根据“海域污染防止法”对此事进行调查后,根据得到的结果对涉事公司与人员提起指控。
该局在一份公告中透露,“一位当地渔民向我们举报,去年6月13日他在海中发现不少用塑料袋装的垃圾。”
于是,AMSA通过格拉德斯通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essel Traffic Service)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污染很可能由“新泰海”号造成。
随后,AMSA的工作人员在该船靠泊格拉德斯通期间登船检查,并找到与海中垃圾类似的物件。
一位AMSA的发言人提醒称,跟许多国际公约对于环保的要求一样,澳大利亚无法容忍船舶在海洋乱倒垃圾。
他指出,“船东与船长都必须明白,一旦发现船舶非法倾倒垃圾,必将受到调查并被起诉。我们当初制定相关法规,就是为了确保诸如大堡礁等敏感海域能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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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各项案例可以看出,“最近陆地”应该是一条条看不见的直线,而绝非客观存在的形象可见的陆地。
事故的发生,往往由于大家的意识未到位,或者对公约的要求理解不够透切。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船舶防污染意识,正确理解公约法规的各项要求,纠正认识上的误区,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处置,避免因对公约要求理解不当所致污染事故的发生。从而避免被罚款或遭受牢顶之灾。
祝福船员兄弟们!平安顺利!身体健康!
厦门泛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